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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8月1日,薑小白代表花朵銀行,林生代表立新發展公司,雙方在香江簽訂郃同。
花朵銀行出資九億四千萬港幣,入股立新發展公司,佔據立新發展公司49的股份。
兩年後,如果立新發展公司不能夠讓花朵銀行的盈利達到兩倍,立新發展公司則要以雙倍的價格廻購花朵銀行手中立新發展公司的股份份額。
或者賠償花朵銀行一倍的股份,也就是說49的股份,那樣花朵銀行就會佔據立新發展公司98的股份,
也就是說,兩年以後的盈利達不到預期的兩倍。
要麽立新發展公司雙倍賠償,要麽整個立新發展公司都給花朵銀行。
一家現在已經估值二十億港幣的公司,有可能兩年後就直接歸花朵銀行了。
這是一筆大投資,花朵銀行已經有好幾年沒有過這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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