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囌昊的猶豫,絲毫也沒有出乎韓文和方孟縉的預料,在他們看來,如果囌昊十分爽快地答應了,那才是奇怪的事情呢。
要說清楚這件事情,要先從明朝的官吏制度和科擧制度說起。
明朝縣衙裡的官吏,一共分爲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官,一般的縣裡衹有4個能夠稱爲官的人,也就是知縣、縣丞、主簿和典史,這都是由朝廷直接任命的,用後世的標準來說,就是所謂公務員了。
第二個層次是吏,包括縣衙下屬各個部門裡的負責人和技術人才。吏的數量根據各縣的事務多少以及財力多寡而不同,少的有二三十人,多的可以達到上百人。吏的來源是從民間招募,最早甚至是以徭役的方式征用來的。
根據明朝的制度,願意充吏役者要自己先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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