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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杏忙阻止道:“你這是在偽造証據。”律師偽造証據,輕的丟執照,重的入刑,比常人做偽証後果要嚴重的多。
曹雲解釋道:“首先這是複印件,不是証據,其次,這幾份証明完全沒有法律意義。它的作用衹是我們談判的籌碼。律師談判,首先要把價格開高,比如你想得到五千元的賠償,一定要開十萬元,而後努力從五千出發,將事情放大。運氣好的話,法官會感覺你確實有些道理,不賠償說不過去。但是十萬太過份了,這時候協商時,法官表明態度,從而影響對方的態度。”
重點在於協商,協商的意思是,請雙方讓步,同時也會顧慮雙方的利益,如果一分錢不賠,原告是不可能協商的。所以一旦被告要求協商,代表原告會獲得補償,是多是少另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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